7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IPO企业(下称“H公司”)状告交易所,但最终败诉的案例。
具体来看,原告创业板IPO项目H公司认为深交所以“发行人未能对1400万元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为由否决了其IPO,与事实不符,因此诉请法院撤销深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并对其进行发行上市审核。
经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H公司未在上市申请文件中披露该事项,违反了IPO的信批真实性等要求,驳回了H公司的全部请求。
种种迹象表明,H公司指向了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星美羚”)。
2019年6月,红星美羚申请创业板上市申请,但最终在2022年5月被深交所以内控制度未得到执行为由投下了否决票。
此后的2022年7月,红星美羚便将深交所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败诉而告终。
事实上,#红星美羚 被否“并不冤”。
在实控人的主导下,红星美羚的财务人员向上游供应商提供1400万元的借款,最终该借款又流向了红星美羚的下游经销商,带有一定的资金体外循环的特征。
不仅如此,在IPO核查过程中,红星美羚相关人员均未主动坦白该事件,直至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才得以发现这一财务漏洞,这都给收入的虚增带来了空间。
#赌场有千
[ad_1]
[ad_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