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规: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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