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为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太阳能电池设定初步反倾销关税
美国商务部(Commerce)于2024年10月1日宣布对来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光伏电池反补贴税(CVD)调查初步肯定裁决 [1]。这些调查与来自同一国家的太阳能电池正在进行的反倾销税(AD)调查同时展开。
调查国家的初步补贴率有显著差异。在柬埔寨,Solarspace New Energy和Jintek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面临的补贴率最高,分别为8.25%和68.45%。在马来西亚,韩华新能源马来西亚有限公司(Hanwha Q CELLS Malaysia Sdn.有限公司和晶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Bhd. 分别享有14.72% 和3.47% 的补贴率。泰国政府向天合光能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提供0.14%的最低补贴,而泰华新能源(泰国)有限公司则面临34.52%的高额补贴。在越南,博维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越南有限公司和晶澳太阳能光伏越南有限公司分别获得0.81%、2.85%和2.85%的最低补贴 [1]。
此外,商务部也发现一些受访的公司之间存在交叉所有权。在马来西亚,晶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Bhd. 与晶科太阳能(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有关联。有限公司和欧米茄太阳能有限公司Bhd.,而在越南,晶澳太阳能越南有限公司与晶澳太阳能光电和晶澳太阳能越南有限公司有联系 [1]。
这些初步决定意义重大,因为它们为对来自这些国家的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潜在关税奠定了基础。最终裁决预计将于2025 年初做出,最终将决定这些调查的命运及其对全球太阳能产业的影响。
参考:
[1] 美国商务部。 (2024 年10 月1 日)。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反补贴税调查作出初步肯定裁定。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preliminary-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 crystal-photovoltaic-cells-cambo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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