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证监会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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